2024年景宁县澄照乡漈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6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景宁县澄照乡漈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农村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 景农发〔2024〕2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年景宁县澄照乡漈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概况:2024年景宁县澄照乡漈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澄照乡漈头村:恢复水田814.84亩,恢复旱地181.27亩;修建小型拦河坝1座,修建灌溉管道0.114km;机耕路硬化5.856km,生产路硬化1.253km;田坎修复0.039km等。项目总投资约673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估价(含税)11610元,暂估价(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工期: 30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应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4年11月20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yweb/)”或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TPBidder/memberframe/login/login)”,登录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CA 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 ******。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R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开标、自行解密。投标人CA锁登录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注:具体操作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yweb/)→服务指南→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
7.1中标人需负责耕地功能恢复地块施工完成后的农业种植(水田种植一季水稻,旱地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种植时限由招标人安排),落实辖区内项目地块后续管护、种植、地力培肥等工作。按照种植方案实施,并通过农业种植验收,未通过验收或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及未落实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的由中标人负责整改,直到验收通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有权将中标人纳入水利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投标。
7.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落实种植主体(若中标人没有相应的种植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种植能力的第三方负责),并编制种植方案,经业主方同意后,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7.3农业种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相关补助的按照景宁县现有相关农业补助政策进行补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街道复兴西路32号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 电 话:******
******有限公司 ******农村局
地址:景宁县城北大楼B栋7楼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
联 系 人:王飞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电话:******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