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停点位集成业务服务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停点位集成业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4-1097******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1) ******有限公司
(2) 设备采购响应报价:129585.35元人民币,含税13%
(3) 系统集成响应报价:44649.90元人民币,含税6%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1) ******有限公司
(2) 设备采购响应报价:129746.60元人民币,含税13%
(3) 系统集成响应报价:44647.20元人民币,含税6%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有限公司未提供不得存在情形的相关截图,不符合初步评审“不得存在情形之一”故不通过初步评审。
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羿成,******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秦榕,******
采购人/******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4年10月21日